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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军教授讲述依法保护环境践行生态文明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本站讯]12月10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讲座第十二期于华岗苑顺利举办。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式军以“依法保护环境践行生态文明”为题作讲座。本次讲座由硕士研究生赵莉莉主持,百余名师生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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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张式军教授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第四条条文的详细解读,引出了研究环境法价值、目的的重要性。其次,张式军教授以《世界环境史》《瓦尔登湖》《沙乡年鉴》三本名著为切入点,回溯了近代环境问题进入大众视野的历程,他讲到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颁布正式宣告了环境法制时代的开启,环境治理理念广泛推向全球则开始于1972年瑞典“人类环境会议”的举办。在谈到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时,张式军教授对比了1979年、1989年、2014年《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立法目的的法条,展示了从推动经济发展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目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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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同学们针对环境法制定法典的可行性、碳排放额度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张式军教授对各位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张式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先后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级社科等多项重点项目,主持制定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基本法(专家建议稿)》(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草案)等多项立法,在《法学评论》《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孙潇天    摄影:孙潇天         责任编辑:李真真 蒋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