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1月18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数字法治青年大讲堂第三讲于线上顺利举办。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作为本次讲堂的主讲嘉宾,以“数据交易法的基本问题”为题作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何晓斌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徐珉川、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晓楠、文康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中心负责人马清泉、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宋保振、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一泽担任讲座与谈人,线上参会师生100余人。
讲座伊始,陈吉栋副教授以数据交易的特点与主要交易方式为铺垫,明确本次讲座的数据交易为实然意义上的数据交易,并以问题导入的方式展开讲述。他首先对数据交易的法律基础进行了介绍,具体介绍了数据交易的法律规范基础和政策文件规范基础。其次,陈吉栋对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概念进行了具体介绍,对数据和信息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得出判断个人数据的两大标准,并且以此标准可以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
随后,陈吉栋副教授从种类和相近概念辨析的角度介绍了何为数据资产,具体阐述了数据资产与数据对象的关系、数据资产的构成要件等内容。此外,陈吉栋副教授选取数据交易服务中介,对数据交易的信任问题、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建立和功能、数据交易所中的交易内容以及数据交易的价值链进行了具体讲解。他还对数据权利配置问题和数据资产登记问题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具体介绍。
与谈环节,何晓斌从公法角度进行了点评。徐珉川认为,数据交易的基本问题难以在个别制度设计上得到解决,应在数据生产环节中制定数据交易的基本规则,营造更具持续性的交易规则。李晓楠认为,应明确数据交易的交易对象仍是数据本身,数据权利应当是数据利用过程中的利用利益。马清泉从实务角度出发,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结合数字人民币建立数字身份,实现对数据主体的把握,解决数据交易的信任危机问题。宋保振充分肯定了研究数据交易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认为数据交易的未来发展方向有三,即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社会数据的有效运用、数据的安全整合和保护。刘一泽认为从数据安全的角度进行考量,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具有市场安全保护价值,更具有个人信息保护权利领域权威性价值。陈吉栋副教授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和总结。
陈吉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浦江学者,硕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编辑部副主任、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法、民法、土地法等。主持参与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项目20余项,在《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等发表论著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