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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席月民教授解读国企混改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0:27 点击次数:

[本站讯]10月9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法学高端讲坛于青岛校区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教授以“国企混改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解读”为题作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法学院于永宁副教授、宿营博士、郭传凯助理研究员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围绕“国企混改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这一主题,席月民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席月民教授结合宪法的具体条文阐释其对国企改革的基本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历史阶段划分与立法成果。他认为,国企改革的历程呈现出一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的逻辑主线。其次,席月民教授阐述了现行国有企业法律体系及其主要特点。国企混改的未来法律走向会从基本立法转向专门立法、从主体立法转向营业立法。席月民教授还从立法意义、法律名称、适用范围、立法精神与原则、立法重点等方面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再次,席月民教授深入探讨了国企混改实践中的八个重点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类型,国企混改的概念争议、主要逻辑、实质、基本思路、实践中的主要障碍,国企混改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当前国企混改的法治环境。最后,席月民教授分别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塔集团为例,介绍了表决权信托在国企混改中的重要性以及国有资产在形态转换过程中的诚实品质问题。

与谈环节,于永宁副教授谈到国企混改本质上是一种公司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必须要分门别类,也要旗帜鲜明。宿营博士从东北国企混改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国企混改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配问题。郭传凯助理研究员则结合政府的三种职能,提出混改体现了我国国家经济转型的政策走向。

席月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和法律硕士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金融法、国有资产法和司法制度。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胡瑶琪    摄影:杨林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赵可心 张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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