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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宏教授讲述企业合规不起诉之误解及纠正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14:08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28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之刑事合规名家论坛第八期于线上举办。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以“企业合规不起诉:误解及纠正”为题作报告。本期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啸天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冠煜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耿佳宁、山东大学法学院李本灿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讲座。

黎宏教授以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对该制度的理念、法律效果和有效的判断基准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对企业代位责任论的批判,黎宏教授认为企业自身责任论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理论根基。随后分析了该制度下自然人与企业之间所产生的两种法律效果,提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对企业在量刑上从宽处理,但企业能否以此出罪尚有争议。黎宏教授认为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并以“快播案”为例强调了有效履行合规计划比建立合规制度更加重要。

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自然人不起诉之间无法平衡的法律困境,黎宏教授结合我国民营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现实情况,主张在企业合规不起诉理念的前提之下,依照我国具体情况,调整为“企业家合规不起诉”,借此消除我国现阶段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难题。

与谈环节,李冠煜副教授从责任论的角度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提出了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思考。耿佳宁分析了刑事合规理念与单位归责模式的关系,认为前者的引入并不会当然地导致后者的改变,并提出对企业的合规不起诉可划归为绝对不起诉的范畴之中。李本灿教授结合实证研究的经验和国外制度的适用情况,探讨了对于企业的合规不起诉能否及于自然人的问题。最后,黎宏教授针对参会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黎宏,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日本同志社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出版《不作为犯研究》《单位刑事责任论》《日本刑法精义》《刑法总论问题思考》《结果本位刑法观的展开》《刑法学》(总论、各论)等专著,译著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若干。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李晓慧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李真真 蒋晓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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