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5月24日晚,“哲社文化周”举行第二场讲座,邀请社会工作系葛忠明带来了一场名为“‘老’的误解及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报告。本次讲座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学校各学院的同学以及部分校外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并就其内容进行了踊跃提问与探讨。
葛忠明首先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方面,列举了与之有关的老年问题。比如在社会工作中,养老金的制度性安排?养老资金占政府开支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应为多少?什么样的养老模式才是对的?毫无疑问,这个领域中所有的问题都是建立在对“老”的正确理解基础之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老”的理解却往往有误。
在大众的刻板印象中,“老”,似乎指的是一个特定的年龄段,到了一定年纪人们就老了。这种老的定义,是一种静态、固定的定义。葛忠明却通过社会学的研究发现说明,“老”其实是有弹性的。这种弹性主要表现为一种协商状态。“老”是由权利关系决定,老人从掌权到失权的过程即为“老”的协商过程。为了使同学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更加清晰,他通过“对美国华裔老年人对‘老’的定义的调查”的实证研究,向同学们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说明。 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定义:剥夺权利才是真正的“老”。
接着,他介绍了养老服务中的最大困境:在养老服务中对老人权利的剥夺。在我国,养老院中的服务模式实际上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不知不觉地剥夺老人家自主决策的权力。对于养老服务的形式,他对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模式进行比较,指出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他引导大家对(user's involvement) 服务使用者的参与问题进行思考,即应该以何种方式,满足老人的哪些需求,如何倾听老人的意见?同时他还同大家探讨了自主性养老的优势。这种养老模式中,决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的权力保留在老人手中,聘请什么人满足哪些需求,服务的评价标准均取决于老人自己。最后,葛忠明提出,满意的养老服务是让老人参与决策的服务。我们要推动积极老龄化的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为,将老人被剥夺的权力,重新赋予“老年人”。在互动环节,各专业的同学们踊跃提问并积极分享个人感悟。
葛忠明,哲学学士(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社会工作博士(香港理工大学)。现任职务: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残疾人研究;社会信任研究;社会组织研究。社会兼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山东省社会学学会 常务理事;济南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