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赶慢赶读完了《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合上书,心中唯觉感慨万千。
究竟什么是正义?这实在是一个太大的难题,古往今来,每一个大师都在诠释着自己眼中的正义,却没人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书的封面上关于正义抉择的三句话,其实正是正义的三大困境,而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1、宁可错放罪犯也不冤枉无辜还是宁可冤枉无辜也不错放罪犯?
2、实体重于程序还是程序重于实体?
3、个人利益重于社会公共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利益重于个人利益?
在这本书中,作者对中美两个年代相近、案情相似、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以此体现中美两个国家不同正义选择的“得与失”。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便是对中美司法理念、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抉择。作者由此而进一步指出:正义需要代价,问题是我们选择什么。
辛普森案被称为美国的“世纪审判”。前美国超级橄榄球巨星,被称为“民族英雄”的黑人辛普森,被指控杀害其前妻妮科尔及前妻男友罗纳德,现场诸多证据如辛普森血迹、头发、脚印、血手套及当晚证人之言均指向是辛普森残忍地进行了这起谋杀,加之其曾对其前妻家暴的历史,辛普森入狱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就在这样的如山铁证面前,辛普森的律师“梦之队”却成功地从血迹检验程序非科学性、现场警官存在种族主义倾向、证人证言的不可信性等方面着手,利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说服陪审团判决辛普森为“无罪”。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10点,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当时报道称:“美国被一颗原子弹击中了”。而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这一案件所体现的正是美国司法理念上的选择,体现了美国对程序正义及个人利益的追求。
杜培武案被称为中国的“惊天冤案”。云南戒毒所干警杜培武被警方确认为杀害其妻王晓湘及其妻情人王俊波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当时中国对“无罪推定”理念的轻视,所谓“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眼里不过是仍未招供的罪犯,因而当时警方为迅速破案,从“杜培武就是罪犯我要找到他的证据的‘有罪推定’理念出发”,一方面刻意伪造现场指向杜培武的证据并忽略警犬识别时未取得一致结果的程序瑕疵;另一方面对本是清白拒不认罪的杜培武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直到他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只求速死”而“供认不讳”。最后他们成功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 一个藏满冤屈的、但在当时人看来是“合乎情理”的结果。而这一案件正体现出中国对结果正义及社会利益的追求。
一个过分追求程序,一个偏执只顾结果;一个令所有人眼中的“罪犯”逍遥法外,一个令本是清白的人白受冤屈;一个入狱者极少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个重刑犯众多错案常有发生……这些结果源于中美两国对开头所提“三个问题”的不同选择,更是对正义所需付出代价的不同选择。那么究竟怎样的正义选择才是最理想代价最小的呢?笔者仍不得其解。
在此也希望每个人都能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正义需要代价,我们选择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