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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新方式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6年08月20日

  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世界各国的联系通过日益密切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紧密,各国人口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日益频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逐渐意识到共同合作,全球治理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性,并且逐渐探索出了全球治理的机制。
  艾滋病、非典、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病毒……每一次病毒的爆发不仅仅威胁到爆发地区,而且紧紧牵动了全球的神经。全球化的深化,已经使这些疾病成为全球公共卫生威胁,需要全球共同治理,它对于世界各国都存在潜在威胁,各国均不能置身事外,等闲视之。
  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因为法理上主权国家平等,所以国际社会没有一个最高权威。因此国际社会没有一个角色来调和各国矛盾与利益。但是,为了促进各国合作,维持国际秩序,进而维护和平,国家可以通过构建国际组织来调和矛盾,寻求合作。
  在无情的病毒面前,各国拥有共同的利益——抗击病毒,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与安全。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主体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应是国际机制,它应当包括一套应对卫生威胁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在疾病爆发的紧急时刻或者疾病还未爆发的监测阶段,国际共同启动这套应对机制,从而规范和约束各国的疾控行动,增加互信、降低成本,进而使集体应对疾病的过程处于可控状态,提高行动的科学性,增加疾控的成功率。
  在中国历史上,清代的万国鼠疫研究会是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第一次探索。1911年,我国东北鼠疫爆发后,清政府向日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国等国的专家发出邀请,请之来华考察鼠疫并探讨防治方法。会议取得了极大的进展,探究了鼠疫的起源、传播、分类、防治等关键问题,出版了一份长达500页的报告书,为后世防治鼠疫奠定了重要基础。
  目前,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主要行为体包括多边正式国际机制——如世界卫生组织、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家主导的制度——如中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善基金会——如洛克菲勒组织,以及《生物武器公约》、国际人权机制等一些国际规则与惯例。
  虽然目前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多样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全球集体行动的收益对于各国是开放而共享的的,这就导致一些国家不愿付出,而是跟着其他国家“搭便车”坐享其成。另外,由于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是主要的行为体,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对于主权国家的约束力有限,这就导致全球合作的实践大打折扣。而且,目前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机制大多由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很大程度上体现发达国家意志,不发达国家发言权很微弱。
  应对这些局限,各国必须共同努力,加大国际机制的服务性功能,只有成员国在这种机制中确实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并且感到民主平等,才能心悦诚服地参与进来。占据优势的西方发达国家要顾及南北的卫生条件差异,提高透明度、协商制,严格遵守《生物武器公约》等规则,公平分配收益。不发达国家之间要加强合作、促进教育,加大对科研的重视与投资力度、加大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自身着手,从而提高疾病应对能力。

【供稿单位:外语学院     作者:张倩雅    责任编辑:雍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