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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纵横”系列报告会:和谐社会与法治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5年12月22日

[本站讯]12月21日下午,第二十七期“人文纵横”报告会——“和谐社会与法治”在邵逸夫科学馆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徐显明教授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展涛校长出席报告会并致辞。报告会由副校长娄红祥主持。
    展涛校长在欢迎辞中说道:“徐教授不仅是法学家、校长,还是我们山大的校友。我们为拥有这样的校友感到骄傲和自豪!”徐显明校长曾在山大工作长达16年,展涛校长回顾了他们共事的经历,并热忱欢迎徐显明校长以后经常到母校来。
    徐显明校长真诚感谢山大师生的欢迎,并说在他所有的头衔中,“校友”是他来山大必须提到的,也是他觉得最光荣的。他动情地回忆了在山大工作的岁月,表示山大人不仅能像他一样管理一所大学,还能在更多岗位上做出更大成绩。他非常感谢山大给他安排的这场报告会,他说,对于学者来讲,最大的礼遇就是允许他作一场学术报告。
    首先,徐显明从“和谐社会”这一说法的提出开始讲起。指出了“和谐社会”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目标之一,也是执政党的五种能力之一。随后,他从今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讲话引出了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密切关系。
    对于“和谐社会”的提出背景,徐显明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一是传统文化,我国的儒家、法家、墨家、道家都对“和谐”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指出中华民族对于世界最大的贡献就是“和谐观”;第二是执政党相关理念和指导思想的变化演进,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和不断发展成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第四大理论成果;第三是反思我国经济发展历程,认为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是以高投入、牺牲环境和能源危机为代价的,必须转变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增加GDP中的科技含量,以“和谐”保证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第四是政治进步要求重新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人民和政府的关系;第五是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例如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人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的二元性问题、社会的公正性问题、腐败问题、人和自然关系空前紧张的问题、社会规范有效性有待于重塑的问题等。
    其后,徐显明以60年前的纽伦堡审判为例,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法都是好的法律,“法治”是善法的治;严格执行法律并不意味着就是法治。他感慨地说道,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从“制”到“治”整整努力了18年。讲“法治”,首先要树立善法、恶法的价值观,始终将公平、正义放在首位;要奉行法律至上,权力一定要在法律之下;法的统治就是要规则治国,强调科学性、理性。“法治”就是要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在形式上,法治要求内部的统一性,要有一支懂法、守法、对法律有信仰的公务员队伍,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要有高素质的执法者。徐显明用一句简短的话结束了整个报告:“法治社会的实现就在和谐社会建成之时。”报告会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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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校团委     作者:文/杨莹 图/毓轩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