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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和“山大”商标注册成功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3月01日

[本站讯]随着第25类“山大”商标于2005年12月14日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山东大学申请注册的“山东大学”和“山大”商标除个别类别中的部分项目正在复审外,已全部注册成功,商标注册证书已于2月27日全部领取。
    在新山大成立后,随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山东大学”和“山大”已经作为一个品牌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出于对学校良好发展态势和内外环境的考虑,山东大学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了“山东大学”和“山大”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两年来经过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和商标事务所人员的积极努力,终于将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山东大学注册成功的“山东大学”和“山大”商标用字,是山东大学校名标准用字,取自1964年毛泽东主席致山东大学中文系高亨教授信函。
    “山东大学”和“山大”商标的成功注册,对山东大学对外申请合作、提供服务,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山东大学将继续重视无形资产的生产、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做好无形资产的使用、拓展无形资产的利用,深入挖掘潜力,增强无形资产这一学校重要资源的使用效益。]

【供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卢新郁    责任编辑: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