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5月27-28日,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山大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上海《法学》杂志社共同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宪法学者及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研讨会,山东大学副校长张永兵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张永兵首先对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山大和法学院的历史与成就,对与会专家多年来对山东大学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与会专家对山大的法学学科建设提出宝贵意见,最后他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在致辞中说:山大法学院将进一步致力于宪政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设法学专家交流平台,把山东大学宪政学科打造成为京外最具活力的宪政研究中心之一。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法学》杂志主编童之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先后致辞,对法学院对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表示感谢,并阐述了各自对宪法学基本范畴、方法、内涵与研究价值的看法。
本次研讨会以“宪法学基本范畴”、“宪法学基本方法”为主题,共分四个单元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茂林,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分别主持了四个单元的研讨。共有十二位学者分别以宪法学基本范畴界定、宪法文本主义、普通法体系下的宪法学范畴、民主范畴的演变、公民范畴的演变、刑事诉讼法角度对宪法权利保护、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层次、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俄罗斯宪法理论的演变、宪法基本范畴与基本方法的关系等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在各单元自由讨论阶段,与会学者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争鸣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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