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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积极推进研究生学位申请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1日 17:13 点击次数:


    [本站讯]山东大学今年将有4000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目前,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在进行研究生答辩工作。近日,就如何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站记者采访了校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山东大学近年来大力推进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论文答辩制度,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 一是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二是博士论文预答辩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三是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是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五是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交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通过预答辩的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工作。
    二、实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制度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匿名评阅是防止在论文评阅过程中人情等主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公正,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山东大学自2005年起,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全部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按5%—10%的比例抽查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15%由学位办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其余由学位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通过校外专家库随机产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名单,由各培养单位送审。培养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匿名评阅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得将匿名评阅专家单位及姓名泄露给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如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严肃处理。
    三、试行博士论文双语写作和海外专家匿名评审制度
    按照学校要求,自2005年起开始在理学、工学、医学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创新学术团队试行博士论文海外专家匿名评审。被确定参加海外专家评审的申请者需同时进行国内专家的匿名评阅,但可于海外评审结果返回前进行答辩。
    为了便于博士论文海外专家匿名评审,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知名院校的合作与交流,逐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山东大学自2004年开始逐步在博士研究生中开展学位论文双语写作的工作,鼓励在理学、工学、医学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博士毕业生中率先推行,以后逐步推广。
    四、实行博士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是检验博士生治学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尺度。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众多评价指标中,原创性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关键指标。
    为确保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防止学术失范事件的发生,从2006年4月10日起,山东大学开始对文、理、工、医当中各实验性、应用性学科的博士论文实行原始资料审核制度。原始资料包括:与学位论文写作有关的由研究者本人通过实验或调研积累而成的原始性数据或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须将论文和与论文相关的所有原始资料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导师应对学生的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负完全责任,未经导师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律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原始资料经导师审核后,在答辩时还须由答辩委员会再次审核。
    五、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的时间要求是,硕士学位论文一般20-3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45-60分钟。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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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文/白向忠 图/资料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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