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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学院与天桥区法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8月07日

[本站讯]8月4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举行。山大党委副书记方宏建,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敬海,天桥区委常务副书记吴承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忠,天桥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秀新等出席了仪式。
    方宏建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双方的合作及基地的揭牌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介绍了学校的概况、办学理念、发展战略、人才培养情况,他认为这种合作形式很好,是学院贯彻学校服务地方行动方案的具体体现。他说,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的很好的途径。学校非常支持学院与地方的共建合作活动,希望能扎扎实实地做下去,并籍此为纽带,加强山大与天桥区的联系,走合作之路,创共赢局面。
    王秀新、肖金明介绍了双方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的过程、意义和今后合作的思路。肖金明说,3年前双方就开始探讨合作路子,今年我院首次向天桥法院派出十名本科生进行实习,进展顺利。此次基地的建立,标志着双方的合作正式启动,相信双方今后还会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增加合作项目。他说,作为应用型学科的法学,要实践开放式办学理念,就要面向司法实践部门,通过实践实现理论创新,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弘扬,与实践部门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的任务。
    吴承丙、袁敬海先后讲话,对基地的建立表示祝贺和支持,同时希望天桥区法院维系好与山大法学院的这种良好关系,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随后,方宏建与袁敬海共同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结束后,方宏建看望了在天桥法院实习的学生。肖金明及法学院其他院领导与天桥区法院的部分法官、实习学生进行了座谈。  |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刘红    责任编辑: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