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1月16日上午,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友徐显明教授做客山大法学院,为师生作了题为“我国的监督立法与法治进程”的讲座。报告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主持。
徐显明教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出台历程,从监督对象、人事任命、人民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等四个方面,对监督立法的障碍作了分析和探讨。他还对司法权性质的界定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对监督法的特征进行了归纳。报告中,徐显明还从一个制度、两项重点工作、三条工作主线、四大权力、五个基本制度等五个方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阐释,并就同学们感兴趣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报告结束后,徐显明教授参加了法学院新教学楼奠基仪式。
徐显明,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曾任山东大学法学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9年,获武汉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学术领域广阔,已出版学术著作8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等教科书30余部。现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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