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推行博士学位论文中外文双语写作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1日 09:17 点击次数:
[本站讯]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近期,山东大学重新修订了《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结构和格式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正式推行博士学位论文中、外文双语写作。
山大要求,自2007年毕业生开始,山东大学理工医类博士学位论文须用中、外文双语撰写,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论文提倡并鼓励用中、外文双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提倡并鼓励用中、外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3——10万字,摘要为3000字以上;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2——5万字,摘要为1000字左右。
按照山大规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论文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外文论文目录,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附录、附图表,引文出处及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外文论文。该规定还对学位论文格式做了具体要求。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文论文的写作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与中文全文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一致的外文全文,二是两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可以在外文期刊上发表(含已发表)的外文论文。作者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要求中、外文学位论文原则上一起装订,如篇幅过长可分别装订。除外语专业的学位论文外,其它学科的学位论文一律中文论文在前,外文论文在后。
《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修订实施,将促进山东大学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步伐。]
【供稿单位:研究生院 作者:程翠玉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白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