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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学者积极参与器官移植立法研究工作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7年04月27日


    [本站讯]日前,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充分吸纳了山东大学法学院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并部分采纳了课题组最终提交的立法建议稿内容。
    受卫生部委托,自2004年起,山大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了卫生部软科学课题“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课题组最终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建议稿)和《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专项论证报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报告》等十几份专题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为推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建议稿)过程中,起了重要参考作用。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课题组还于2005年3月和4月两次组织了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讨会,组织法学、医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对课题组修改完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建议稿)进行了反复讨论。在条例草稿提交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过程中,山大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还参与了相关内容的论证。
    最终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充分吸纳和体现了山大法学院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条例中关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医师和医疗机构责任、法律责任等规定,均以课题组提交的建议稿为基础作适当修改而形成。课题组提出的立法形式、基本框架、死亡判定标准等建议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都得到了体现。]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张海燕    责任编辑: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