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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颁布新版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7年12月18日 点击数:


    [本站讯]为深化教学管理,培养创新型人才,日前,山大颁布了新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版学籍管理规定,体现了山大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理念,强调过程管理和精细管理,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
    新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突出了成绩警示制度、选课鼓励与限制制度、研究生帮困制度等,对于学生按时完成学业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规范学分标准,推进课程改革,学分标准由每学分18学时减少为16学时;完善成绩警示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成绩警告由原来的每学年警告改为每学期警告,警告标准为每学期所修平均学分少于15学分;严格选课管理,对重修、任选课程的选课做出明确规定,在控制选课总学分的基础上,重修、任选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门;严格成绩管理,强调成绩管理的写实性,重修课程均标注“重修”字样;提高退学执行标准,严格退学管理,受过一次及以上警告且在校年平均学分低于25学分者即给予退学处理。
    此前,山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曾于2001年、2005年进行过两次修订。本次颁布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利于山大继续规范教学管理和提高学业标准,利于具体操作,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制度保证。]

【供稿单位:教务处     作者:齐炳和 申树欣    责任编辑:莉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