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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正式启动200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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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为迎接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日前,山东大学正式启动200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与推荐工作,此奖项为四年一届。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所以,本次教学成果评选的范围主要为: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已获山东大学2004年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项不超过12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0个,二等奖控制在70个以内。申报及评选的程序为:先由个人(项目组)填写相关材料后报学院,由学院审核评议后择优统一推荐至学校教务处(校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报教务处)。10月中旬,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到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与推荐当中来,学校教务处新近开办了“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网站”,欢迎有关人员登陆浏览。]

【供稿单位:教务处     作者:梅强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