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0月22日,山东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就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专门听取了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将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相关规定,这标志着山东大学学生医保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国务院、山东省、济南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山东大学学生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全部被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这一工作,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医卫处有关负责人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在将相关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后,起草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就规定的内容反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新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学校实际,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医疗待遇,凡是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全部被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学校筹资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大学生疾病救助基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需求。
党政联席会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学生医保工作。现阶段,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及学校的具体工作计划,分步骤完成以后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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