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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努力做好冬季校园安全工作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9年12月17日


    [本站讯]近日,教育部、公安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山东大学对此高度重视,12月11日,党委副书记李建军到兴隆山校区检查安全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李建军先后到学生公寓、综合教学楼、高速公路研发中心和工程训练中心,检查消防器材配置、用电安全、安全警示标志和技网监控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他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检查中,李建军多次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弦;要认真学习贯彻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冬季安全各项要求,将安全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和校园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工作和学习环境。
    自《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以来,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等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冬季校园安全工作。同时山东大学党政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思想上一刻不能放松,要吸取校内及社会上安全事故的教训,防患未然,举一反三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从本月初开始,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公安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及事故易发地等重要部位,开展了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防恐怖袭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消防预案制定情况。通过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公安处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值班、巡逻、要害部位守护等保卫工作,提高学校整体防范能力。]

【供稿单位:党办 校办     作者:陈安彪 王秀成    责任编辑: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