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954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五十年春秋,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铸就了当代中国宪政的新貌。1954年,中国有了自己的宪法。经过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的宪政走到了辉煌的今天。五十年后的今天,回顾宪法五十年中的几度变迁与完善,之后在人大制度的实践中进行理论的思考与探究,对中国法制的现在与未来是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的。
鉴于此,山东大学法学院站在了理论与实践的前沿,主办了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与会的学者均是在人大制度或者宪法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的来自知名法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等学术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们。
9月26日早8:30,各方法律学者云集在山东大学新校图书馆一楼报告厅。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开幕式。首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先生致开幕词。他希望本次学术研讨会能够结合五十年人大制度的实践活动,总结理论上的成果,不仅要提出改革的想法与建议,更要追溯人大制度的本源,深刻探究理论本身的价值。
山东大学副校长王琪珑代表山东大学致辞。在欢迎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同时,王琪珑还简要介绍了山东大学的发展概况。
开幕式后,由韩大元教授主持的研讨会第一节专题发言开始。发言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展开论述。第二节专题发言主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由肖金明教授主持。下午的研讨会除围绕上午的研讨主题进行外,还对“中外议会制度比较”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会的发言过程中,法学家们总结了这五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指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发言中,许多观点都受到了在座法学家的广泛关注。
在自由讨论的环节,各位法学家们就某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他们各抒己见,针锋相对。在智慧的火花迸发时,在智慧的火花碰撞时,我们看到了法学家们对真理的追求,对正义的捍卫。法学家们以他们深邃的思想,爱国爱民的热情,印证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豪言壮语,为中国的宪政,为我们人大制度的完善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会议的闭幕式由范进学教授主持,刘茂林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齐延平教授致谢辞。下午五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供稿单位:法学院通讯社 作者:周 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