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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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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11月10日,山东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报告会在中心校区举行。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题,作了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山东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建军主持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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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教授参与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报告中,他主要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的基本情况、《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的主要特点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介绍了《决定》是如何诞生的、《决定》起草突出了哪几个方面问题后,李林教授认为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起草《决定》的深意:一条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起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轮子——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两个《决定》是姐妹篇;三者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四块基石——枪杆子、笔杆子、刀把子、钱袋子;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李林教授分别从中央文件的表述、法治的基本功能、加强执政党建设、深化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作了阐述。
  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特点,李林教授概括为:(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总目标。(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根本要求。(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内在逻辑主线。(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重大理论创新。(五)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四个基本环节和四个重要目标。(六)两个基本路径:坚持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七)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促进、巩固(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八)宪法法律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十)建设又红又专的法治队伍是主体工程。(十一)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反腐治权、实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
  李建军在总结时说,李林教授从政治学的视野、法学家的角度,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使我们深受教育和启发。这次报告会,既是一次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辅导,也是一次法律知识的再普及、树立法治意识的再教育,不仅对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学校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提供了重要的启发和帮助。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推动法学发展、实施依法治校等重要任务。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治校。目前,特别要认真落实好巡视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校领导方宏建,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入党培训任课教师400余人听取了报告,山东大学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设视频分会场。


【供稿单位:党校 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文/白向忠 图/张建新 张袁子奇    责任编辑: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