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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与山东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17:13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与山东大学战略合作签约活动在中心校区举行。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献玲出席活动并致辞。

樊丽明介绍了山东大学发展情况,回顾了校税双方在人才联合培养、社会综合治税研究与实践、税收科研与调研、税收宣传以及联合举办学术会议等方面的合作。她表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此次签约合作开启了税务携高校引智库、高校联税务育英才的新篇章。山东大学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指示精神,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全力开展好全方位务实合作,在合作层次、合作水平、合作成效上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努力打造政学合作的品牌与样板,为山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献玲在致辞中表示,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税、人才兴税战略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必将为加快社会税务建设,推进新时代的税务税收提供强有力支撑。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精诚合作、携手攻坚,开展多领域多维度多层次的交流,共同搭建研究平台和合作交流平台,同心同德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积极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德仁、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君松代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樊丽明、王献玲为“山东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揭牌,孙德仁、王君松为“山东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揭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韩奎祥和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桑晓旻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揭牌。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围绕党建共建、人才培养、干部教育培训、研究合作、税收文化宣传、涉税服务、服务山东等方面深化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山东大学校长助理、党办校办主任朱德建主持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人事处、考核考评处、教育处、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税收科研所,山东大学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财务部、服务山东办公室、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签约活动后,王献玲一行参观了山东大学博物馆。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是山东省税务系统的综合管理服务机构,2018年由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而来,负责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在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山东大学与山东税务合作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双方举办财税干部专修科、在职研究生班,为财税系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同时,双方还在干部培训、学生实习、税收治理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开展了紧密合作。


【供稿单位:服务山东办 宣传部    作者:徐杰 冯守刚    摄影:蒋晓涵 徐龑鹏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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