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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畅谈宪法修正案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4年04月12日

[本站讯]4月9日晚,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法学院作了题为《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学术报告。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多处涉及民法方面的规定,身为民法学者的梁先生对此尤为关注。梁教授的报告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规定(对宪法第11条的修改);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对宪法第13条第1款的修改);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的规定(对宪法第13条第2款的修改);宪法修正案对征收与征用的规定(宪法第13条的新增第三款)。
    在报告中,梁慧星教授回顾了中国宪政发展的历史,尤其关注了宪法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
    梁慧星教授是当代中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2001年受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于文豪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