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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系列报告会之王立萍专场—— 用法律构建法律和谐社会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5年04月01日

[本站讯]3月31日晚上,西校区教学二楼2101教室笑语阵阵、掌声阵阵。山东大学第一届青年教学能手、法学院教授王立萍博士为同学们作的《法律与和谐社会》报告深深地吸引了到场的同学。
    “和谐社会”是目前社会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之一,什么是和谐社会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广大大学生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王教授从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建构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等三个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大学生们展现了中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王教授指出,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因此在全社会树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理念即建立并施行一套全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准则,在这个准则下,才能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王教授用朴实的语言、真实的案例分析了我们目前社会的种种不和谐的表现,引起了同学们的极大共鸣,会场上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此次报告会是教务处组织的“2005教学质量年实施方案”举办的系列活动之一。它的举办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达到了不同学科学科交流的目的,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供稿单位:教务处     作者:窦志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