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4月23日,由卫生部主办、山东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人体器官移植立法论证会在我校召开。
论证会由卫生部科技司处长赵秋来主持,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国外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三个基本思路。来自全国立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的知名学者和立法实务界的专家以及医学界的专家代表从生命权和基本人权、立法体制和立法进程、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角度和层面,对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思路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论证,并就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主要问题形成了基本共识。
多数专家认为人体器官移植应当由国务院立法,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不应回避脑死亡问题,应当将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与脑死亡立法结合起来。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论证会是在今年3月12日至13日由我校法学院承办的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讨会的基础上召开的。我校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主持的卫生部软科学项目“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究”课题组,在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同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已经形成若干个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多个立法草案。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研讨会和立法论证会就是围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召开的。]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刘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