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6月8日上午,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多功能视频会议室,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赛。我校法学院三名本科生组成的辩论队与省检察院三名检察官组成的辩论队围绕一案例展开了激烈而又友好的对抗。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副检察长马永胜、谢国忠、马明生,山东大学副校长王琪珑,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党委书记盖玉强,我校学工部、校团委有关负责人等出席了论辩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校党委书记朱正昌在比赛结束后亲切会见了我校辩论队队员,勉励同学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在实践中与理论相结合,力争早日使自己成为优秀的人才。
辩论赛正方由省检察院三名年轻检察官组成。他们首先就本次辩论所围绕的案例展开了论述。他们以现有刑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的共同犯罪通说为基础,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当事人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符合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以一罪论处。反方山东大学辩论队则以学界中较为新颖的“部分犯罪共同说”为立足点,针对混合特殊主体犯罪的复杂情况,认定其主客观重合部分应为共同犯罪,对行使帮助行为的犯罪人应独立定罪,反驳了正方的观点。在辩论期间,双方辩手逻辑缜密,语言犀利,攻防有序,层次清晰,转换自然,举止优雅,展现了山大学生的优良素质及检察官的深厚功底。
辩论结束后,我校法学院副教授胡常龙及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鲍峰就案例分歧焦点、理论分析、司法解释、辩论技巧等的把握与运用作了精彩的点评。
王琪珑作了总结讲话,他说,司法实践受法学理论的指导,法学理论又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非常感谢省检察院给我们山大学生一个展示自我、与实践紧密接触的机会。他希望法学院在省检察院岗位练兵活动中做些工作,同时通过参与这些活动锻炼提高自己,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国家森对本次论辩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希望全省检察机关能够更多地与山东大学合作,在交流中互相促进,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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