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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教授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2011-11-14 11:18:42 点击次数:

  [本站讯]11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若干问题”为题,在逸夫法学楼作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
  卞建林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刑诉修正案草案的进步性,高度评价了修正案草案在制度创新及证据、辩护、侦查、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几大亮点。制度创新中对被告人死亡或逃逸的案件处理办法、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同时规定了保障未成年犯人权利的具体制度;关于犯罪证据,刑诉修正案草案谈及证据的种类、定义、证据的证明标准,在证据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关于辩护制度,确认和保障了律师会见当事人、调阅相关法律卷宗、合理调查等权利;对刑事侦查进行了手段的法律确认;关于强制措施,对逮捕程序、批准逮捕的条件、拘传的期限、监视居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和修改;对刑罚的执行、监狱执行刑罚进行进一步规定。修正案草案确认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细节,并谈到加强检察院对处理刑事案件的监督,从而更加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这些改变都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之后,卞建林教授谈到了当前人们对本次修正案的主要争议,包括“可以规定的,却没有规定”、“已经规定的,规定的面目全非”、及其他“含糊其辞的规定”。卞建林教授对此进行了概括性阐释,如未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本法的指导思想之一,部分草案的文件将公安机关的性质视为司法机关这一失误。但瑕不掩瑜,卞建林教授从总体上肯定了本次修正案草案的先进性和进步性。
  在互动阶段,同学踊跃提问,卞建林教授一一进行了解答。卞建林教授条理清晰的解释博得现场的阵阵掌声。周长军教授对报告作了简短总结,高度评价了卞建林教授的报告。本次报告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以专业的眼光审视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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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姬运 宋萍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卢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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