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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大学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6日 08:40 点击次数: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1949年开辟新纪元,到1978年开拓新时期,再到2012年开启新时代,中国人民已经从站起来经过富起来到了强起来的历史方位。站起来以后的近三十年国家建设时期,有经验也有教训,富起来的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时期,有成就也有不足。近七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中有两条很重要,一是重视不重视法治,二是重视不重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和中国教育也进入新的时代。人民、党和国家要强起来,必须立足新时代,面向新矛盾,创造新生活,尤其需要发展教育和建设法治。在“双一流”建设的教育发展背景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特别需要强调依法治校和大学法治的意义。下面,我结合学术研究,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大学法治建设”这一主题,谈一下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几点思考。

一、新矛盾、新生活、新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第一个标志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有不同的表现。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经济发展的厚重沉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方位、根本性、历史性变革,“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表述,已经不能完整表达人民的新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全新表述中的“美好生活”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它以物质文化生活为基础,还必须吸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还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自由平等以及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关的若干要素。这些要素无一不与法治建设和教育发展高度关联,这无疑增长了法治元素和教育事业之于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表现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为社会各方面对教育平等权、大学自主权、学术自由等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低、大学治理制度和体制落后以及大学法治不足等之间的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要求相适应,着眼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从教育与法治的相互需要出发,改变教育和法治发展不完整不平衡不持续不充分的现状,着力创造新时代的新生活、新教育和新法治。毫无疑问,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本质规定性,社会新矛盾、人民新生活从本质上规定着国家的任务、政府的责任,也规定着大学的发展方向和模式,规定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理论、文化。

二、新思想、新战略、新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第二个标志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的变化。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在党和国家事业指导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包含着新时代政治思想、党建思想、文化思想、教育思想、法治思想等在内的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具有系统性、逻辑性和创新性特征。关于总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以民主法治为根本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如前分析,构成人民美好生活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因素,法治既包含其中又是优化其他因素的保障;关于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以及“四个自信”,法治既贯穿于“五位一体”之中,又融入“四个全面”之中,还内含在“四个自信”之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是制度的核心也是制度的精髓,又是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最直接的法治;关于强军目标,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强大军队建设;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全球视野、国际舞台、世界胸怀走向国际政治的中心,需要以法治中国形象展示大国气派,舞台中心意味着更多的和更重的制度和法治话语权;关于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增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的法治思维,形成全面覆盖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各方面,和党领导立法、行政、监察、司法、军事、社会各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还有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其他重要论述,对于科学阐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具有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必须确认法治总根源——人民中心思想和人民民主论、人民法治论;遵循法治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及坚持中国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特色;坚持法治总路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法治总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法治总格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以及在党、国家、社会三条战线上全面推进法治;面向法治总目标——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征程、新大学、新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向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中国教育正在踏上新征程,中国法治也正在踏上新的征程。立足于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的教育和大学,应当以面向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崇高视觉,以面向世界走向世界中心的宽阔视野,以面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视线,深化教育改革和大学革新,并创新教育、大学与法治的关系。法治不是孤立的事物,它与教育和大学密切相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转变等都离不开国家法治。实际上,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也必须由依法治校、大学法治予以支撑和保障。

推进法治与教育的结合,其中的命题包括让法治关注大学,让大学亲近法治。聚焦大学法治这一主题,应当确立大学自治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师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校与依规治校有机统一,以及坚持学校特色和优势。应当进一步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将大学治理奠定在以章程为核心、符合法治原理和精神的现代大学制度基础上;应当进一步突出师生在大学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将学校的各类权力纳入制度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依法依规界定基于不同身份的权利,用宪法法律、章程校规为师生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应当进一步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大学治理体系,形成合理的自治自为自律自洽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应当进一步完善党委、行政、学术、民主四位一体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分工负责制约配合的学校运行体制机制。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金明)


【供稿单位: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肖金明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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