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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李季璇做客朱雀专家讲座谈罗伯特·菲尔麦的政治思想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08:39 点击次数:

[本站讯]12月1日,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朱雀专家讲座在中心校区举行。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李季璇博士作了题为“罗伯特·菲尔麦的政治思想——从洛克基于个人所有权的政治哲学谈起”的讲座,哲社学院傅永军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围绕菲尔麦与洛克的政治思想展开,从洛克的所有权问题引入讨论。李季璇谈到,洛克所说的财产内涵由三部分组成:生命、自由和财产,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自由。与霍布斯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不同,洛克由自由是否受到侵犯来划分战争状态。与霍布斯的不同观点还表现在,霍布斯认为我们的自然状态是平等的,而洛克认为我们运用自然状态的能力是平等的,没有自由就没有所有。菲尔麦也从自然法出发,不同于洛克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菲尔麦认为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菲尔麦是神学家,绝对君权的鼓吹者,他致力于研究如何确立绝对君权的正当性。

李季璇表示,针对上述问题,菲尔麦提出三个主要论证。第一个问题,权利的根据是什么?针对“人生而自由”的理论,根据圣经内容“要尊敬你的父”,菲尔麦提出,权利来自于上帝的命令。自然的父权就是统治权,儿子应该服从于父亲,人民应该服从于统治者。关于如何确认继承人的问题,菲尔麦认为无从寻找正当性的来源。王权的产生是在小家族、小王国内,由首领根据功勋、能力、运气等因素推选出权力的继承人,因为首领的同意权继承于上帝。第二个问题,人民生来被统治,没有自由。所以由人民选出的统治者就是不自然的。因为国家的统治权如果通过人民的“同意”产生,那么就要求所有人都曾经聚集在一起,这种方法是不便且不可能的。如果根据自然法,人类被赋予了同意权去选择政府,那么还要进一步区分大部分人的同意,少部分人的同意和同意权力的派生问题,议会作为次级权力就无权干涉政府。如果默认的同意是被允许的,那么任何获得统治权的方式就都是被允许的。第三个问题,既然自然法高于人类法,那么自然法不受人类法的制约。君主权力是最高的权力,凌驾于议会之上。君主出于仁慈允许人民参政形成议院,而不是人民天生具有参政的权利。洛克的政治哲学针对菲尔麦的学说可以给出回应。讲座最后,傅永军教授总结了讲座内容并提出了可以深入研究的问题。参与讲座的同学与李季璇博士积极交流讨论问题。

李季璇,哲学博士,201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哲学系。曾获清华大学博士访学基金资助,赴英国杜伦大学哲学系访学。现任职于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伦理学。在《哲学研究》《浙江学刊》等刊物上发有多篇论文,出版专著《从权利到权力——论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和译著《洛克自然法论文集》。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早期政府论到后期<政府论>》洛克政治哲学翻译与研究”。



【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孙佳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陈婷 思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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