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术纵横 > 正文

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学术报告

西北政法大学张翔教授主讲改革开放四十年民事立法回顾与展望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4日 10:44 点击次数:

[本站讯]11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翔教授应山东大学法学院邀请,做客山东大学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报告活动,并作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民事立法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出席本次讲座。

张翔教授对中国《民法典》的百年立法历史进行了回顾,并以“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篇为主线,探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篇章结构与内容,对《民法典》的编纂进行了展望。张翔教授讲述了我国1986年制订、颁布《民法通则》的历史背景,指出“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作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与2008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未来《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内在关系。同时,张翔教授通过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进行比较,解释了“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对整个民法体系的影响。另外,张翔教授针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以“合同编”代替“债权编”的作法以及“债法总则“内容的缺失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讲座最后,张翔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对同学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王丽萍教授对讲座作总结。

张翔,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考试民法辅导教师,著有《指南针民法攻略》。1991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取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师从寇志新教授;2006年取得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师从马俊驹教授;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并出站,合作导师为王利明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权法、人格权法,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司法部基金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杨贞祥    摄影:陈泓天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王天弘 贾丰竹 张丹丹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