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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校园经历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0日 09:25 点击次数:

  山东大学更新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开放环境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内大学校际合作计划,推行“第二校园经历”,旨在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对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山东大学适应时代发展,基于“资源无限,空间无限,机遇无限,潜力无限”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探索开放环境下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内大学校际合作计划,合作高校间强强联手,签署合作协议,搭建校际合作平台,推行“第二校园经历”,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到国内其他知名大学优势学科学习半年至一年;旨在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2002年10月,山东大学与武汉大学签署校际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以“第二校园经历”为主要内容的校际合作项目正式启动。六年来,山东大学先后与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26所高校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备忘录,互派优秀本科生,开展跨地域、高水平、大规模、长周期的校际合作。与首都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延边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签署接受其优秀本科生来山东大学访学的协议。
  “第二校园经历”自2002年启动以来,合作高校从最初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3所增加到29所,万余名学生参与“第二校园经历”,在各合作高校近百个优势专业交流学习。“第二校园经历”成为我国高校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
  “第二校园经历”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新管理理念,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工作机制日臻完善,使“第二校园经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构建了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核心价值,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基本原则,以跨区域高水平大学为合作平台,以大规模长周期学生互访为主要形式,以学分互认待遇平等为制度基础,以培养学生开放视野和过硬竞争力为最终目的的“第二校园经历”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国内高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响应。“第二校园经历”同时促进了多元化校园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使学生在感受不同校园文化、地域文化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山东大学2003年首批赴厦门大学交流全体学生写道:“通过这种交流平台,我们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自身素质,使自己锻炼成更加适应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并期待我们归来之时能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尽一份绵薄之力!”
  2005年10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期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对以“第二校园经历”为重要内容的本科教育改革给予高度的评价。关于“第二校园经历”的核心价值,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组长顾海良教授指出:“与各高校交换学生的创新举措,以学生为载体,搭建了各合作学校文化交流的平台。这种举措意义重大,很有战略性。这些都将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支点和平台。”
  吉林大学原校长周其凤院士2007年访问山大时谈道:“吉林大学与山东大学的实质性合作使双方受益匪浅,特别是通过学生的‘第二校园经历’,两校合作交流,对于双方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供稿单位:《山大第一》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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