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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明:致力法学研究蹊下桃李自芳华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 08:56 点击次数:


    肖金明教授,男,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时间在阿波罗的马车上离弦而去,四年俯仰一瞬,我也在阳光斑驳的高大法桐的呵护下,到了珍重离别的时刻。四年间,法学院所给予我的远比我自己当初想象的影响深刻,尤其是在那两层的小楼上工作的老师们。更为幸运的是,在我喜欢的宪政专业我遇到了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我们院的肖金明教授,他的人生态度、治学品德和人格魅力,使我更加坚定了学习宪政的决心。
    传道——法治的公权与法治的政府
    在公法原理领域,肖老师完善和发展了关于行政权力关系的若干观点,特别是十余年前提出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制衡关系的主张,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制衡理论与行政法制和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对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紧急状态法制研究领域,提出非常法制的概念及非常法制体系构建设想;关于非常法制的理论分析、关于紧急状态法制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以及组织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专家稿,引起国内同行和立法部门的广泛关注,并对紧急状态立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行政法的基本层面上,建立了具有特色的法治政府研究领域和研究体系,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治政府理论,提出通过建设有限政府、适度政府、统一政府、开放政府、信用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等构建法治政府的主张,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背景体系——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制度体系”的分析模式,并进行了理论说明和实证分析,三个体系各自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研究体现了法治政府的研究特色。
    这些研究成果,在国内的宪政领域都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性,肖老师的这些观点是在传统的行政法限权理论上的升华,将限权理论中长期为人诟病的单向思维进行修正,提出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更为明确,具有恰如其分的可行性。尤其是法治政府的评价体系是国内目前理论界最完整的指标体系,具有相当高的理论水平。行政法的关注对象始终是在公权和私权间制衡,肖老师的相关理论研究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传统意义上的公权,和如何建设一个法治的政府。他的“道”是怀有大视角、大气象、大胸怀的中国法治行政的“道”,并且他一直为此奋斗。
    授业——前浪之蓝与后浪之青
    在大三的行政法教授中,我们班的老师并不是肖老师,但是听说肖老师讲课实在是“相当”好,所以经常可以在法学院的110教室看见拿着小马扎的同学们在“蹭”课。
    肖老师的课好听,不仅仅在于他的学识渊博,更在于他对学生的那份认真和坦荡的治学品德。记得有一次我问了一个自己不是很明白的外国科技哲学的名词,他见我不是这个班的学生并没有置之不理,反而更加认真地和我探讨,并嘱咐我一定要查一下哲学相关的资料。而我自己早就抛之脑后,大约一周后在院里偶然遇到肖老师,他竟又问及这个问题,当时自己真是相当惭愧,只好认认真真地查了相关资料,给自己好好补了一课。更没想到的是,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我有幸被分到了肖老师指导名下,肖老师在邮件中一再嘱咐我一定要认真,让我想起这件事就羞愧。我的毕业论文的选题是我自己在看一本书的时候,和作者对一个问题见解不同有感而述,当时心里很忐忑,因为那本书的作者已经是宪政领域名声斐然的大家,我觉得自己的看法可能过于幼稚。没想到,肖老师十分重视,给我鼓励要我把自己想说的完整地表达出来,要敢想更要敢写,不写出来何来争论和学术的进步。正是在肖老师的鼓励下,我将自己的想法写成了一万六千多字的论文,更重要的是看到老师在初稿上详细地批阅,甚至连错别字也悉心地指出来,真是感言万千。后来我才知道,不但是我自己,只要是肖老师指导的学生不管你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对待学生论文的这种严谨和仔细一直是肖老师的作风。
     俗话说,长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是,没有前浪之蓝的提携和呵护,后浪也许永远都不会出现在沙滩上。
     解惑——师道的真谛
    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我热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这句话其实不仅仅表达的是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更说明了师道的真谛在于减少学生的困惑,帮助人们认识世界和脱离无知。肖老师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
    每次上完课,都会有不少同学围住他,同学们提的问题不但是专业上的,有时候还可能是将来就业、工作、考研等等诸如此类的。但不管是何种问题,肖老师总是倾尽全力解答。身为常务副院长的他,日常的行政事务已经十分繁忙,但他还是担任了众多的社会职务,让自己的专业能在社会中发挥作用,不仅仅是解答自己学生的困惑,更要发挥法律专业自身的特点给百姓解惑,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肖老师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青岛市、泰安市、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等。这些社会职务,不但没有耽误他的学术研究,反而给了他更多的社会实践的经历,使他的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也使他的理论具有了最真实的生命力,给我们最真实地解疑答惑。
    尽管即将毕业,但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肖老师在治学、做人上的品德,一名老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我将永远记在心中。]
【作者:侯华楠 来自:法学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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