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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9日 21:47 点击次数:

  [本站讯]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6月17日,教育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大学章程》。
  为了探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学校自2004年起着手制定《山东大学章程》,在总结办学经验和前人制定章程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大学章程》草案。2009年,提交学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其后又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文件精神多次修改,并在全校范围内向师生员工征求意见。章程制定工作历时九年,十几易其稿,不断完善,于2013年12月30日提交第十三届学校党委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山东大学章程》包括序言部分和主体部分,共八章、七十六条,计9000余字。章程基本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内容,同时吸收了合校后十几年来的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学校在新时期确立的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本校特色。章程明确了举办者、办学者、教职工、学生四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学校教学与科研的中心地位,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理念要求。
  《山东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准则和依据,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将为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学校将以《山东大学章程》的核准为契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供稿单位:学校办公室    作者:王明良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风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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